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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达推荐 | 傅瑜: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与互联网法院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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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达推荐 | 傅瑜: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与互联网法院新启示

2018年12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会盛大召开,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傅瑜教授应邀参会。在“分论坛一: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与互联网法院”的与谈环节,傅瑜教授对互联网法院的发展与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提出自己的新启示。

以下是根据现场录音整理的发言内容。

各位老师、各位专家、同学们:大家好!

如饥似渴地听完了本单元嘉宾的演讲,很是受用!

将互联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科技企业的演讲嘉宾放在同一个单元,这个组合是本次年会的神来之笔!我看了一下会议议程,本单元的主题是最值得一听的,在座的各位都有福了!(众笑)

正如刚才主持人所说,本单元嘉宾的演讲给我们带来了非常珍贵的、原生于实践的第一手素材和信息。这对学界、对各位理论研究工作者、尤其对青年学子是非常重要的。这些素材和信息反映了现实的状况、现实的需求、现实的问题和现实的走向,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极其宝贵的。

三个互联网法院的领导同场,而且全部是年轻的女性领导,这是现代(互联网)法治史上难得一见的景观(众笑)。有部电视剧好像叫《律政佳人》,今天三位互联网法院年轻的美女领导同台,堪称(互联网)“法治巾帼”!

来自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王莉院长、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姜颖院长、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田绘院长,她们分别以各自演讲主题为视角介绍了本院互联网审判实践的情况。虽然都是以互联网审判为主旨的法院,但其业务运行模式和技术取向又有各自特色和不同。这种多地、多元、多维探索格局是一个十分令人欣喜的状况!

被称为“世界第一互联网法院”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他们的特点是全程在线、异步审理、智能审判。他们已经为互联网审判实践活动创建了最早的一批规范体系。北京互联网法院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电子送达,手机电子屏幕弹屏设计,这是送达程序操作方面的一个创建,由此将引发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报告的问题较多,其中“核心规则共治”是我最为关注的。在法律与科技的融合中,这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创意!三位互联网法院领导信息量饱满、内容各具特色的报告,使大家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既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了我国互联网法院审判实践的整体状况,又领略了三个不同的互联网法院在审判理念创新和技术应用方面的特色取向。他们都是互联网审判规则的探索者和创建者。非常地感谢你们!

百事通企业的创始人夏振海博士也来到我们这个单元,他给我们带来了关于互联网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与重构的宝贵思考。我第一次深度关注法律科技,就源于百事通2017年的7月28—29日发起的世界上第一次影响空前的法律科技大会。从那以后我和我的研究生们便开始关注和跟踪法律科技的各种资讯。在关于法律与科技融合的各种表述中,诸如法律+互联网、法律电商、法律人工智能等,本人感觉比较心仪的还是“法律科技”。从刚才夏振海博士的演讲可以看出,法律科技将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到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去。感性而言,各种类型的纠纷解决机制若被法律科技赋能,都将功能强大、效果奇特。历史上有多少场战争就是因为争夺美女而发生的,如果那时候有现在这么强大而有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就不会发生那些战争了。(众笑)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林志炜秘书长给我们带来了互联网时代仲裁发展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一些思考。仲裁是现代法治的一块高地,是普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也是商事司法的重要形式和途径之一。相对于立法而言,司法更重要、更值得期待。如果没有电子商务立法,出现商事纠纷我们面对不面对?解决不解决?我们必须面对,必须解决。但如果没有与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相匹配的司法,那电子商务的状况将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仲裁对基于互联网背景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响应是十分令人期待的。

前面各位嘉宾的演讲给我们带来的以下两点启示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 法律科技的出现是法律史上史诗性的重大事件。

刚才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王莉副院长说,他们在互联网审判方面之所以能有所建树,得益于我们所处的这样一个时代,得益于这个时代的技术、人文等很多因素的催生。稍加注意,我们即可深切地感受到,技术法律化、法律技术化,法律与技术的融合发展将是互网联网信息时代法治史诗般的发展趋势。用“史诗”一词来描绘这种发展趋势,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给当今社会的法律实践活动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不仅是巨大而深刻的,而且也是积极的和美好的。在座各位都是这一巨大历史变迁的亲历者、见证者。

今天早上看到一篇王利明教授关于民法40年发展回忆的文章,他说他们中南78级在校学习民法的时候没有民法教材,只有一个叫做“民事政策”的小册子,薄薄的一本。等他到北京上研究生以后,在一个胡同里淘到盗版的台湾王泽鉴教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就感觉如获至宝,那是何等的壮美体验啊!(众笑)短短几十年过去了,现在已经是一个各类信息供给和获取极为便捷、极为丰富、极为高效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在座同学们一定要紧盯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紧盯着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甚至电子家务,紧盯着现代信息科技给这些领域带来的千奇百异的变化。这些变化不光会引发立法和司法的改变,还会进而引发法学研究的改变、乃至法律专业课程设置。目前,法律与科技的融合才刚刚开始,这将是一场意义非常深远的历史运动。

第二,法律科技人才是未来新类型的专业人才。

在法律科技发展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当我们给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一套技术操作系统的时候,应当充分满足法律的各种潜在需求,注意是潜在需求,不是表层需求。法律实践对技术的需求,法律专业人士自己经常是没有自觉的。技术专业人士也不可能有满足法律需求的自觉。这中间缺少一种人,这种人不大可能产生在年龄太大的人群中,希望完全寄托在年轻一代。青年法律学人应该深入了解技术规则,以便给技术系统融入自然法、习惯法效用的价值要素。刚才几位法院领导都谈到,百事通的老总也谈到,技术规则很管用,很高效,但关键在于技术的理念能不能更好,能不能更科学,能不能更没有弊端和瑕疵。我认为这个是非常重要。对法律技术既要进行技术审查,还应该有诉诸法律的审查。如果法律人不懂技术原理,那么这个环节就可能出现断层。目前急需法律实践第一线的人员、法律专业人士与搞技术的人深度融合,这将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发展领域。

时间关系就说这些。非常感谢北大法学院,感谢薛军院长发起的这次盛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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