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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达专题 | 席晓娟:《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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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达专题 | 席晓娟:《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

作者:席晓娟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版)

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税收法律实务研究中心


作者简介

席晓娟,女,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税收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台湾中正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从事财税法与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财税利益协调法律问题研究》、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金融税制法律问题研究》等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7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等课题6项。在《财税法论丛》、《税务研究》、《中国法律》、《中国商法年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独著《税法学》教材(上海交大出版社2012年版),参编著作及教材多部。

内容提要

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市场。私募股权融资是继银行贷款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后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成为企业在难以取得证券市场及银行融资情况下的优选融资方式。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再分配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基本工具,影响资本市场效率、资本市场结构及资本市场创新,无疑,私募股权融资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亦受到税收影响。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因此,运用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私募股权融资,实现税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是金融税法领域适应国家创新发展需要的新任务、新课题。

经济增长不能单靠大企业,数量巨大、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中,真正不缺乏资金的仅占12%,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则占到80%,其中严重缺乏者为20%。虽然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但融资渠道狭窄,且95%的融资来源于向金融机构借款。调查显示,2016年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中,38.8%的企业反映融资需求不能满足,银行惜贷、压贷、抽贷、断贷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以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基于此现状,资金短缺制约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融资难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拦路虎”。

席晓娟博士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一书正是对该实践需求的回应性研究。该专著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是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该书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是对我国目前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有益补充,也是对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政策研究的效力提升;以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纳税环节、税收优惠等税法要素为研究主线,是对私募股权融资涉税研究多限于纳税主体研究的必要拓展。该专著以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为主线,以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重构为研究重点,集中解决多角度定位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私募股权融资涉税问题的税法要素分析及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具体设计等研究重点、难点。

作者提出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市场化的必然性要求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法治化,定位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对私募股权融资引导与调控功能。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制度、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及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的国际比较,从受惠主体、优惠税种、优惠方式、限制条件、优惠效果等方面总结可借鉴之处。中国私募股权融资本土化是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的基础,因此,通过梳理现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反思税法环境对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利弊,确立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回应型立法模式,适度制定相关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及时对私募股权融资纳税主体所涉税种的各税法因素进行调整。以所得税为主,辅之以增值税等税种,适时停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资本利得税;纳税主体以投资者为主,以税收公平为原则安排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负;纳税环节重在资金退出环节,重点研究各种退出方式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法。税收优惠以方式多样性、力度适度性、条件限制性为原则,完善受惠主体、优惠方式、限制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私募股权蓬勃发展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进行可持续性研究的前提。基于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研究的可持续发展,本书应在后续研究中拓展其研究视域,以配合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私募股权投资逐渐向传统产业倾斜的趋势下,是继续保持对高科技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税收优惠,还是以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为主,对传统产业实行有限度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储蓄转化为企业资本,解决中国目前民间投资者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融资,是给予其与非上市公司私募股权融资同等的税收优惠,还是仅对非上市公司私募股权融资给予税收优惠?作者的研究范围不应限于对科技创新型融资公司税法问题研究,还应研究并购型、创业型公司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问题。针对私募股权融资跨国性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从国际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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